监护人签证(580)

监护人签证(580)

为方便照顾未成年中学生在澳读书期间的生活起居,新的条例特别引入了一个学生监护人签证类别,允许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在澳学习期间,父母中的任何一方, 或者申请人指定的已满21周岁的,具备良好的品格记录的任何一名亲属,随同学生一起申请签证。监护人签证的申请要求,将同学生签证的申请要求一样,必须具备6个月的资金储存证明,该类签证一次有效期为11个月,监护人可由父母双方或者指定亲戚轮换,但每次只允许一位监护人随同被监护学生居澳,11个月签证期满时,监护人必须离澳,之后再重新申请第二个监护人签证,而当学生年满18岁时,监护人签证将自动失效。另外,监护人签证持有者可以在澳学习3个月但不能工作。

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在澳学习期间如不与父母、法定监护人、亲属或由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委托的已满18周岁的公民生活在一起,教育机构需提供声明确认在此期间已对申请人的住宿、为海外学生提供的服务及福利等方面做了适当的安排。